在这里,“某种真理的存在”和“普遍证明真理的可能性”都以这样一种方式结合在一起,它促使我们考虑这样一个问题,即,人类——尽管他们冲突不断——是否有足够共同的基础使他们接受同一种政治论证。这又把我们带回立场的二元性问题上来了。乌托邦主义的危险来自这样一种政治倾向——在追求道德平等之理想的过程中,个体动机承受了过多的政治压力,甚至试图通过一种非个体的转变方式完全超越于个体之上。对这一问题的非乌托邦式解决办法是,在各个因素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,并了解这些因素是什么,它们是怎样相互作用的。
关于这种非强制的解决办法,尤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是,发现一种能够在两种立场之间形成和平的权威分割的诸种条件。这样一来,个体便能够同时被个人性的动机(与他自身特定的生活和利益有关)和非个人的动机(这种动机对每一个人——当事人、他的朋友,以及所有其他陌生人——都是公平的)所激励。这两组动机是共存的,但在个体的一次选择或决定中,两组动机并不一定会直接发生作用。有时候也有一种动机权威的划分。
例如,如果你和我发现我们都想吃点心盘中的最后一块法式指形小蛋糕,我们当然不会你推我搡地争夺,而是以一种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结果——即使是以一种任意的或偶然的方式来决定,比方说,谁先走到那块小蛋糕面前谁就可以“很自然地”得到它。在这样做的时候,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放弃自己优先得到那块小蛋糕的权利。我们只是暂时抑制了自己的动机,转而以公平的态度平静地看待事件的解决。